报名办法
我校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 ),进行网上报名和确认。
(一) 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19日
(二)报名系统填报说明
1.注册账号:按系统提示操作;
2.填报个人信息:基本信息、中学信息(部分信息不详可填“无”)、高水平运动队、邮寄信息这四个项目须逐一如实准确填写;个人照片须是近期免冠照片;综合信息、模考成绩、单科排名、推荐人信息均可不填,由于成绩信息是系统必填项,任填一科成绩即可,不作为资格审核依据;
3.填报志愿:添加志愿选择燕山大学后按系统提示操作可完成报名流程,填报时请仔细阅读每一步的填写说明。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需用A4纸打印《燕山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须由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现场确认。
考生填报志愿最后一步要进行志愿确认,否则学校无法进行审核。
(三) 报名交费
考生不需要在报名系统中交纳报名考试费,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在线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学校将会通过报名系统设置成已交费状态,具体交费事宜另行通知。
四、报到及材料审核
(一)报到时间:2021年4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到地点:东校区体育馆。
(三)报到时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以A4纸标准复印,复印件无论考生最终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1.报名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证明;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学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3.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体育总局 “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s://ydydj.univsport.com/ )的查询结果截图;
4.运动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必须在有本人姓名所在页面的复印件上加盖发证单位公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人员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者现场发放“燕山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准考证”。
五、测试安排
(一)专项测试时间:2021年4月2日8:00—17:00。
(二)专项测试地点:燕山大学东校区体育馆
(三)测试内容:基本素质、专项技术测试(位置测试、教学比赛)
(四)注意事项
1.凡参加测试的考生须自己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考生在专项测试之前须与我校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
具体测试安排可能根据属地疫情防控形势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燕山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阳光高考平台的最新公告。
六、录取办法
(一)对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的省(区、市)的考生,必须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统一测试并达到省级统一测试合格标准。
(二)参加燕山大学组织的专项测试,学校根据组队位置需要和专项测试成绩确定合格名单,并明确合格考生参加文化课考试类型,合格的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
(三)文化课成绩要求:
1.对于文化单独考试的考生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凡是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单独考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公布后,我校根据考生成绩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线,录取名额不超过本年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2.对于文化统一考试的考生
此类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学校根据组队需要,确认专项测试成绩比较突出的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经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投档后予以录取,录取名额不超过本年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其余专项测试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投档后予以录取。
注: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专业
行政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
(五)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成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六)若教育部2021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材料审核、资格认定、组织测试、成绩认定、入学复查等工作。
八、资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电话:0335-8057069
体育学院咨询电话:0335-8057020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438号 邮编:066004
本简章由燕山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