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燕大校字2017【184】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按照规定要求,本科生课程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制记入成绩单,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获得规定的相应学分。
学校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时,学业成绩认定采用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进行评定,且统计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时,单门课程绩点以学生第一次参加考试取得的成绩为计算依据,补考或重修成绩不作为该学业成绩认定的计算依据。
本办法自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