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河北省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博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0]8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之规定,我校2011年将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185名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学术型推免130名,专业学位推免55名)。为切实做好我校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做如下通知,请认真执行。
一、推免条件
1、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件要求,推荐对象为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学术型推免生必修课学习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10%以内,专业学位推免生必修课学习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20%以内,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艺术类、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00分),高等数学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理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体育学院的学生),不欠学分。
7、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推免名额分配
1、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为省属院校,推免比例控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2%左右。根据我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现将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生源学院 |
学术型推免名额 |
专业学位推免名额 |
机械工程学院 |
13 |
4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4 |
2 |
电气工程学院 |
14 |
3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11 |
2 |
经济管理学院 |
7 |
1 |
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
4 |
1 |
理学院 |
4 |
0 |
文法学院 |
7 |
0 |
外国语学院 |
3 |
0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5 |
1 |
车辆与能源学院 |
5 |
1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6 |
1 |
体育学院 |
1 |
0 |
合计 |
84 |
16 |
要求:以上推免计划申请专业原则上对应本科所学专业所在一级学科范围内。
2、经我校申请,教育部批准,特为我校2011年增加了一定数量的硕士研究生推免名额,用于扶持国家重点学科发展。经学校研究,现将增加的推免名额主要分配至国家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及省强势特色学科群,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生源学院 |
推免攻读硕士学位专业 |
推免名额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机械工程学院
(26人) |
080201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
2 |
080202 |
机械电子工程 |
6 |
080203 |
机械设计及理论 |
6 |
080503 |
材料加工工程 |
3 |
085201 |
机械工程(专业学位) |
9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7人) |
080501 |
材料物理与化学 |
3 |
080502 |
材料学 |
6 |
085204 |
材料工程(专业学位) |
8 |
电气工程学院
(17人) |
080402 |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
3 |
080804 |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
3 |
081101 |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
3 |
085203 |
仪器仪表工程(专业学位) |
2 |
085207 |
电气工程(专业学位) |
2 |
085210 |
控制工程(专业学位) |
3 |
085230 |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位) |
1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17人) |
080300 |
光学工程 |
3 |
080902 |
电路与系统 |
3 |
08120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085202 |
光学工程(专业学位) |
2 |
085208 |
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学位) |
2 |
085211 |
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 |
3 |
085212 |
软件工程(专业学位) |
1 |
经济管理学院
(3人)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1 |
085236 |
工业工程(专业学位) |
1 |
085240 |
物流工程(专业学位) |
1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3人) |
081704 |
应用化学 |
1 |
085216 |
化学工程(专业学位) |
2 |
车辆与能源学院
(2人) |
085234 |
车辆工程(专业学位) |
2 |
三、推免组织管理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全校的推免工作,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2、各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组成推免工作小组,院长为各学院的第一责任人。
3、教务处负责提供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确认工作。
4、招生工作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推免名单的审核与公示等日常具体工作。
四、推免程序和办法
1、各学院根据推免条件和学生报名情况,按学习成绩(四年制按前六个学期、五年制按前八个学期的必修课成绩)排名顺序依次推荐,推荐录取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各学院推免生名单应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本科所学专业、专业排名、推荐录取专业等),并于2010年10月8日上报招生工作处。
3、全校推免生名单应在招生工作处网站上公示7天。如对推免人选有疑义,可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申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到申诉后应在2日内核实并给予答复。
4、推免生凭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核发的报名校验码于2010年10 月31日前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11月14日前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图像采集,未经网上报名和图像采集者不能被录取。
5、2011年9月入学前将对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最后一学年中,学习成绩或毕业设计等环节出现不及格。
(2)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
(3)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4)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
五、其他事宜
1、对于符合推免条件但本人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应有本人手写书面申请,辅导员、院长签字上报备案后生效。学院不得强行动员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
2、凡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国防生为“委托培养”除外)录取类别均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即公费生),且不得再参加2011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3、除我校无法培养的学科专业(指我校没有对应硕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外,原则上不允许向外校推荐。向外校推荐人员应符合我校规定的推免条件,应提交接收单位(国家批准的研究生院或国家级科研单位)同意接收的函,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8日,过期不再办理。
4、我校推免生实行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除长江学者可以接收两名推免生外,其他导师原则上仅接收一名推免生,并优先博士研究生导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