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下达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和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13]10号)和《关于做好河北省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博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3]9号)等文件规定,我校2014年将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353名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型217名、专业学位136名)。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做如下通知,请认真执行。
一、推免申请条件
1、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件要求,推荐对象为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除艺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和体育学院社会体育专业外,其他专业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四年制按前六个学期、五年制按前八个学期)必修课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20%以内,并且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艺术与设计学院的学生不低于400分),高等数学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理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的学生),不欠学分。
7、艺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和体育学院社会体育专业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前六个学期)含专业技能的综合测评成绩(必修课学习成绩加上专业技能最高不超过10分的加分,专业技能加分由学院拟定测试内容、程序和加分政策,学校审核通过方可执行)排名应在本专业前20%以内,不欠学分。
8、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推免名额分配
1、按照各学院2014年应届毕业生人数分配,将235个推免计划(151个学术型+84个专业学位)分配至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如下(以下名额推免录取专业原则上对应本科所学专业所在一级学科范围内):
生源学院 |
学术型推免名额 |
专业学位推免名额 |
机械工程学院 |
23 |
1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8 |
4 |
电气工程学院 |
25 |
16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19 |
13 |
经济管理学院 |
12 |
7 |
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
10 |
6 |
理学院 |
8 |
3 |
文法学院 |
10 |
0 |
外国语学院 |
6 |
3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9 |
6 |
车辆与能源学院 |
9 |
6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10 |
8 |
体育学院 |
2 |
0 |
2、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要,推免计划向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及博士点学科倾斜。经学校研究,将其余118个推免计划(66个学术型+52个专业学位)分配至我校国家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博士点学科、省级强势特色学科群及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具体名额分配如下(以下名额推免录取专业必须对应规定专业):
生源学院 |
推免录取专业 |
推免名额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机械工程学院 |
080201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
2 |
080202 |
机械电子工程 |
9 |
080203 |
机械设计及理论 |
9 |
080503 |
材料加工工程 |
2 |
085201 |
机械工程(专业学位) |
14+3(卓越)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0501 |
材料物理与化学 |
2 |
080502 |
材料学 |
9 |
085204 |
材料工程(专业学位) |
2 |
电气工程学院 |
080402 |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
3 |
080804 |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
3 |
081101 |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
3 |
085203 |
仪器仪表工程(专业学位) |
4 |
085207 |
电气工程(专业学位) |
4 |
085210 |
控制工程(专业学位) |
4+3(卓越)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0300 |
光学工程 |
1 |
080900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3 |
0812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085202 |
光学工程(专业学位) |
1 |
085208 |
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学位) |
2+3(卓越) |
085211 |
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 |
2 |
085212 |
软件工程(专业学位) |
2 |
经济管理学院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2 |
120201 |
会计学 |
1 |
085236 |
工业工程(专业学位) |
2 |
085240 |
物流工程(专业学位) |
2 |
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
080100 |
力学 |
2 |
081400 |
土木工程 |
1 |
理学院 |
070205 |
凝聚态物理 |
2 |
文法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 |
2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081704 |
应用化学 |
3 |
085216 |
化学工程(专业学位) |
3 |
车辆与能源学院 |
080204 |
车辆工程 |
2 |
三、推免组织管理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全校的推免工作,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2、各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组成推免工作小组,院长为各学院的第一责任人。
3、教务处负责提供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确认工作。
4、招生就业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推免名单的审核与公示等日常具体工作。
四、推免办法及流程
3、申请留校推免学生(简称内推生),各院系对所有报名申请的学生统一进行面试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具有留校推免资格。
4、推荐办法: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先按学习成绩在本科专业排名顺序依次推荐,如未能完成推免计划,再按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科专业(或学科)排名顺序依次推荐,额满为止。
6、全校推免生名单应在招生就业处网站上公示10天以上。如对推免人选有疑义,可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申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到申诉后应在2日内核实并给予答复。
7、推免生凭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核发的报名校验码于2013年10月31日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推荐免试考生报名须知》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于2013年11月14日前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图像采集及报名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必须与推荐免试登记表内容一致,对于信息不一致、未进行图像采集或未按规定选择报名点的学生,其网报信息无效,推免资格将被取消。
8、2014年9月入学前将对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最后一学年中,学习成绩或毕业设计等环节出现不及格。
(2)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
(3)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4)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五、其他事宜
1、对于符合推免条件但本人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应有本人手写书面申请,辅导员、院长签字上报备案后生效。学院不得强行动员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
2、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3、国防生申请推免前必须征得选培办的同意,并在报名信息的“现役军人码”栏中确认国防生身份,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定向就业”。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国防生录取后必须保留入学资格1~2年后方可入学。对于故意隐瞒国防生身份的学生,经查实后,推免资格将被取消。
4、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报名和考试,不得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也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放弃本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否则学校将扣留学生档案并不予派遣。
5、我校无法培养的学科专业(指我校没有对应硕士学位授权的专业),符合推免报名条件的学生经我校面试通过择优向校外推荐,无需参加笔试,并自主联系招生单位。
6、所有外推生应及时提交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函,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逾期,学校将取消该生推免资格,将外推名额转为我校内推名额处理,并从专业内推备选名单中续推。
7、我校接收推免生实行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每位教授最多可接收2名推免生(其中学术型限1名),并优先博士研究生导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