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关于做好河北省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4]3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二、组织管理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全校的推免工作,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2、各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组成推免工作小组,院长为各学院的第一责任人。
3、教务处负责提供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确认工作。
4、招生就业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推免名单的审核与公示等日常具体工作。
5、学校纪检人员组成监督小组,对推免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三、推免条件
1、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件要求,推荐对象为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音乐表演和社会体育专业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按前六个学期)综合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分+专业技能加分,专业技能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由学院拟定测试内容、程序和加分政策,学校审核通过并且网上公示后方可执行)排名应在本专业前20%以内,并且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00分,不欠学分。
7、除音乐表演和社会体育专业外,其他专业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四年制按前六个学期、五年制按前八个学期)综合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分+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学科竞赛获奖加分由教务处认定)排名应在本专业前20%以内,并且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不低于400分),不欠学分。
8、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推免名额分配
国家下达给我校2015年推免名额共计363人,将其中215个名额按照各学院2015年应届毕业生人数分配至各学院;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将其余148个名额分配至我校国家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博士点学科及省级强势特色学科群所在学院,具体如下:
学院名称 |
根据毕业生人数分配推免名额 |
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追加推免名额 |
机械工程学院 |
30 |
45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0 |
13 |
电气工程学院 |
35 |
32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30 |
24 |
经济管理学院 |
18 |
12 |
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
14 |
4 |
理学院 |
10 |
3 |
文法学院 |
12 |
3 |
外国语学院 |
9 |
0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13 |
7 |
车辆与能源学院 |
12 |
3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19 |
0 |
体育学院 |
3 |
0 |
五、推荐办法及流程
1、对于所有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综合成绩专业排名的顺序依次推荐,额满为止。对于符合条件但本人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应有本人手写书面申请(辅导员、院长签字)上报备案后生效,学院不得强行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
3、全校具有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应在招生就业处网站上公示10天以上。如对推荐人选有疑义,可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申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到申诉后应在2日内核实并给予答复。我校的推荐工作于2014年9月25日前全部结束,之后不再开展更改、递补等工作。
4、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应于2014年9月28日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进行信息注册、网上报名(包括上传照片和网上支付报名费)、填报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接收复试和待录取等操作。各招生单位的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2014年10月25日前全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