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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发布日期:2020-10-26 15:10:22  新闻来自:

燕山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燕山大学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试行)》,围绕学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发展定位,合理配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学校对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要求,以增强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立足内涵发展、着力优化结构,统筹、合理配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

二、基本原则

加强顶层设计,按照学校“统筹规划、分层建设”的思路,保证研究生招生计划优先用于学校的特色优势学科。突出绩效导向,将招生计划分配与人才队伍、科研任务、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等培养条件紧密挂钩,进一步强化学院培养条件在计划分配方面的主导作用。实行动态管理,将测算规模与上一年度规模比较,进行分类调整,达到有序过渡。

三、分配办法

1、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依据教育部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测算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选定5个一级指标和9个二级指标作为测算各学院博士生规模的主要因素。

影响各学院博士生规模的主要因素与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权重)

相关二级指标计算系数说明

1.博点规模

(0.1)

1.1博士授权点(1)

根据当年招生简章计算。

2.科研经费

(0.35)

2.1科技类j(0.9)

按近三年学院科研经费总和(实际到款额)计算;

学院经费总和=纵向经费额*2+横向经费额*1。

2.2社科类k(0.1)

3.科研平台

(0.2)

3.1国家及省部级实验室和工程中心 (0.6)

按各学院拥有科研平台得分计算,各级别科研平台分值如下:

国家重点实验室……20分;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0分;

国家工程实验室及中心(发改委)……10分;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10分;

其他……5分。

3.2重点建设学科(0.4)

按各学院重点建设学科得分计算,各重点建设学科层次l分值如下:

第一层次*10、第二层次*4、第三层次*3。

4.人才队伍

(0.2)

4.1各类人才(0.4)

按各学院拥有高级人才数计算,高级人才范围为在校在岗的院士、长江学者、杰青等学校认定的B类人才。

4.2博导数(0.6)

按招生博导数得分计算,其中近三年有优秀博士毕业论文的导师积2分,其余导师积1分。

5.效益指标

(0.15)

5.1.论文发表(0.4)

按各学院近三年发布CSSCI、SCI、EI论文数计算。

5.2.科研奖励(0.6)

按各学院近三年获奖得分计算,其中科技类获国家级奖项每项积10分、省部级奖项每项积1分;社科类获国家级奖项每项积5、省部级奖励每项积1分。

注:j“科技类”学院包括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理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k“社科类”学院包括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

l各层次重点建设学科为:

第一层次: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第二层次: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

第三层次:仪器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力学、物理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各学院博士分配规模等于上述二级指标所得数量之和。

2、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依据学校发展需要,对2010年发布的《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量化分配办法(试行)》中3个一级指标权重和部分二级指标内容进行调整。

影响各学院硕士生规模的主要因素与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相关二级指标计算说明

1.学科师资(0.4)

1.1师资得分(1)

各学院师资得分=导师积分*加权系数

导师积分=博导数*3+正高级硕导数*2+其他硕导数*1

加权系数m:第一层次重点建设学科(对应学院)为1.5;

第二层次重点建设学科(对应学院)为1.2;

第三层次重点建设学科(对应学院)为1.1;

其他学科(对应学院)为1.0;

重复取高者计。

2.科研任务(0.4)

2.1科研得分(1)

各学院科研得分=纵向项目级别积分+横向科研积分

2.1.1纵向项目级别积分:

近三年国家级项目每项计10分,省部级项目每项计3分,厅局级项目每项计1分。

2.1.2横向科研积分:

近三年横向科研到款中,工科类(含工业设计)每30万元计1分,理科和经管类每5万元计1分,文法外及其他类每1万元计1分。

3.本科在校生数(0.2)

3.1本科生在校生积分(1)

校本部每名在籍本科生计1分,里仁学院每名在籍本科生(专业对应校本部各学院)计0.8分。

注:m各学院加权系数:

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为1.5;

电气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为1.2;

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理学院为1.1;

其他学院为1.0。

各学院硕士分配规模等于上述二级指标所得数量之和。

四、实施要求

1、各学院要以本办法为基础,制定以业绩为导向、导师学术水平和科研任务占较大权重的学院内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竞争性分配,量化到人,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招生数量。

2、各学院应对每位导师年度招生人数和在读学生人数上限做出规定,杜绝个别导师因招收研究生过多而影响培养质量、影响学生成长成才。

3、各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办法须报学校审议,审议通过后严格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量化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燕大校字[2010]180号)、《关于印发<燕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量化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燕大校字[2014]226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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