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第二章 选拔原则
第三条 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均可开展硕博连读工作。
第四条 硕博连读应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中进行,硕博连读招生导师应符合当年招生条件。
第三章 选拔办法
第五条 申请者须为国家计划招生的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且硕士课程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5分,所修课程及学分符合学科培养方案要求。
第六条 申请者须由硕士指导教师推荐,博士招生导师同意报考,经申请学科考核小组(由三名以上教授组成)对其进行考核并通过,不参加当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七条 申请者须提交纸制报名审批表(加盖公章)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未提交纸制报名审批表或未网上报名或未现场确认者均报名无效。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硕博连读占博士生导师当年招生名额。
第九条 各学科应留出一定比例用于申请考核或普通招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录取前申请者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可由招生导师提出意见,所在学院同意后报招生就业处取消其录取意向。
第十一条 本办法发布后,原《燕山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15]133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