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5年,燕山大学面对港澳台地区计划招收本科生5人,具体专业见下表:
招生专业 |
科类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性质 |
经济与金融 |
文史 |
本科 |
4年 |
非定向 |
公共管理类 |
文史 |
本科 |
4年 |
非定向 |
软件工程 |
理工 |
本科 |
4年 |
非定向 |
二、报名与考试
通过联招考试报考内地高校港澳台侨招生的考生,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发布的招生考试说明,参加统一联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联招统一考试。
三、录取
凡符合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考生,学校将按《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法》进行录取。
四、入学及在校管理
被燕山大学录取的学生须持加盖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具体事宜见《燕山大学新生入学须知》。新生入校后,学生须进行身体复查以及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和《燕山大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管理规定》、《燕山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进行管理。
五、收费标准
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学费与大陆学生标准一致;住宿费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六、其他
1.根据《燕山大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管理规定》,港澳台学生可申请免修思想政治类、军事类课程,其所需学分可由其它国情类课程(含公共选修课程)学分替代。
2.港澳台学生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学士学位。
3.本简章内容由燕山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教育部等部门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要求做相应的调整。